-----乐昌市纪检干部妥善处理一宗土地权属纠纷信访问题
近日,乐昌市纪委收到关于反映长来镇某村小组未召开村民大会,擅自将村民的自留山发租给张某建猪场,当地镇政府包庇被反映人且处事不公道等信访问题。
从信访件来看,被反映人林某系某村村民小组组长,既非党员,也非干部,且反映的问题系土地权属纠纷,即民事纠纷,并不在纪委业务受理范围之内。但是,由于该问题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且反映了长来镇政府工作作风问题。对此,乐昌市纪委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查核实,不放过任何一条案件线索。
经查,在1981年林业部门落实“两山”到户政策期间,该村小组因无法明确村民各户之间的自留山界限等原因,没有将该林地作为自留山分给村民使用,但为了完成当时“两山”到户的工作任务,村小组原干部私下以村集体的名义填写了已将该林地分给各村民经营使用的《自留山使用证》交上级备案存档,当时这些《自留山使用证》并没有颁发给村民个人。2004年12月15日,村小组持该林地1981年的《山权林权所有证》换发了新证,其中《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详细记载了该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属于村小组所有。2012年6月,该村小组干部通过挨家挨户走访询问的形式,征求了村民意见,其中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在签名表上签名。之后,村小组组长林某等人代表村小组与承包方张某签订了岭地承包合同。出租后按合同规定村小组收到的两次租金也大部分发给了村民。目前,该林地已于
鉴于以上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到信访人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调查组认真做好信访人员思想工作,积极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广泛提供解决信访问题的救济途径,并督促当地政府按照规定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最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妥善处理好该宗土地权属纠纷信访问题。(乐昌市纪委 曾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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