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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四举措加强纪检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6-04-18 15:36:00

为进一步加强乐昌市纪检系统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严防“灯下黑”,乐昌市纪委严格执行纪检系统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一是明确人员范围。乐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各室主任均被列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人员范围以内。但凡外出者均需按照文件要求,向干部管理监督室递交请示报告。

二是细化报告内容。外出人员提交请求报告必须明确写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期间若有变化,还须及时补充报告。若报告内容不明确具体,将不予以审批。与此同时,市纪委还将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的形式,了解纪检系统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和行踪动向。

三是规范审批程序。凡需报告个人去向者,在工作期间或节假日期间,都须严格按照规定提前3天以上向市纪委有关部门和领导逐级办理审批手续。如遇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向市纪委报告情况。出国(境)者,还须在出国(境)前抄报市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经市纪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出国(境)。原则上,除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外,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不能同时离开乐昌,确因工作需要,须书面说明情况。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严明纪律,对外出不请示报告者,乐昌市纪委将派出干部监督管理组工作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注意;对不请假擅自外出,造成不良影响者,将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严防“灯下黑”,坚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乐昌市纪委 黄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