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昌市纪委提出“八个严禁” 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纪律高压线,有效防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把精准扶贫工作建成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该市纪委针对精准扶贫工作专门发出《关于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的通知》,该通知从严明工作纪律、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对该市的精准扶贫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严明工作纪律。乐昌市纪委针对精准扶贫工作纪律提出“八个严禁”:严禁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确定扶贫对象、严禁滥用职权,打招呼、“走后门”,优亲厚友、严禁编造虚假数据、套取、骗取扶贫物资和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执行扶贫政策、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拖欠、冒领、抵扣扶贫物资和资金、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程序和规定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严禁扶贫工作队员在帮扶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言行。
严格监督检查。该市各级纪检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动督查,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
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把监督覆盖到精准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严肃责任追究。该市纪委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和不按规定执行扶贫开发工作相关政策,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或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以外,还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乐昌市纪委 朱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