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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实践“四种形态”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6-06-16 16:42:00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党纪和法律两把尺子,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划分为四种情形,严密设置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四道防线”, 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彰显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按照这一思路,市司法局多措并举,认真实践好“四种形态”,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一是细化量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了《韶关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分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局属单位、各科(处)负责人五个责任主体,清单共110条,明确界定了上述各个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到岗到人,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二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初党组书记、局长与党组(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还在往年责任书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责任书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融入责任书中推进落实

三是认真落实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工作制度。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市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司法局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落实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谈话提醒的主体及分工、谈话提醒的适用情形和主要内容,并要求要认真做好谈话提醒工作的记录和统计上报工作。目前,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已分别与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例行约谈,了解谈话对象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重点包括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做法、经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点,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六项纪律、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也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班子成员、重要岗位人员、拟提拔和新提拔党员干部等重点监察对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廉政提醒谈话20多人次。

四是开通廉政短信提醒平台。从今年4月份开始,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市司法局与韶关移动公司合作,开通了廉政短信平台,每星期或节假日定期不定期向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及各县(市、区)司法局长发送“两学一做”相关知识供学习,或者发送廉政短信和典型案例,提醒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市司法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