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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推行“2+3”模式,有效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水平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6-12-29 17:21:00

    近年来,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始兴县纪委立足实际,围绕提升案件质量、强化业务能力等思路,通过创新推行审理“2+3”模式,有力推动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发展,有效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水平。

“2”即严把两个关口。一是严定案件审理工作标准。针对乡镇纪委在审理案件时,容易忽略程序及案卷整理工作等问题,县纪委以《广东省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为基础,结合实际,制订并印发了《始兴县纪委监察局案卷目录及质量标准》和《始兴县“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等工作标准和程序,严明案卷整理归档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同时严把关口,对材料不齐全、程序不合法、案卷整理不规范等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案卷,全部退回乡镇,要求其限期补办后方可移交。二是严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质量。全面推行镇案县审制,明确各乡镇在立案调查并经初步审理的案件,在处理之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核把关,经过两级审理,在量纪标准上实现了全县统一,避免出现案件畸轻畸重的现象,同时要求乡镇纪委对本乡镇审理的案件建立台账,对所有案件进行集中归档管理,县纪委定期对各乡镇的案件进行抽查,对审理案件不规范的,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力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认识案件审理工作不足,立行立改,提高业务水平。

“3”即建立三种学习模式。为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主动性,解决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定性量纪难适应等问题,县纪委及时搭建业务学习平台,创建不同的学习模式,切实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理能力。一是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业务座谈会的契机,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充分交流,就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疑惑,及时解决,进一步明晰案件审理工作思路。二是在“始兴廉政网”开辟专栏,定期开展案例研讨,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与网上讨论,督促其认真学习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党纪条规,强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业务的熟悉度,能更好地从专业角度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定性量纪。三是结合2016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以自办案件为蓝本,按照“纪在法前”的原则编写了模拟案卷,提供给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审查实践中学习借鉴,进一步明确纪律规矩,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力度。(始兴县纪委监察局  邹庆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