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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7-01-11 15:43:00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日前,武江区出台《关于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党组织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促使受处分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大胆干事创业。

明确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工作对象为我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包括开除公职)仍在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间的在职中国共产党党员、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后,党的各级组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是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按职责做好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四项制度,强化教育监管。通过建立反思教育、教育帮带、书记谈话、回访教育等四项制度,及时跟进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一是建立反思教育制度。通过个人反思与组织反思相结合的方式,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受处分党员干部敢于“亮丑”,深刻反省,主动接受监督;其他党员干部对照违纪问题,将自己摆进去,共同找准问题症结,及时纠正偏差;党组织在会后抓好整改落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建立教育帮带制度。通过“一帮一”教育帮带与组织经常化教育帮带相结合的方式,党员骨干作为教育帮带人,定期与受处分党员干部沟通交流,履行规定的帮带职责;党组织以开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形式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经常化教育帮带。三是建立书记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通过谈话,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并鼓励其变压力为动力,振奋精神,积极工作。四是建立回访教育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社部门参与,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集中回访教育。通过检查处分决定执行、与有关人员谈话等形式,全面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知错改错、工作表现、思想和生活情况,对表现好的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思想尚未转化的,加强教育引导,帮助提高认识。

能上能下,鼓励担当作为。《实施意见》明确,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满的综合评价是受处分党员干部日后职务安排和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合格、已改正错误、工作态度端正的党员干部,在评价中明确纳入干部正常管理使用。对于评价优秀、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对于评价差、对错误没有正确认识、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予以调整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对拒不认识、改正错误且在处分影响期内又违纪的,从重给予处分或处理。

一人一档,实现工作留痕。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工作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自我剖析材料、学习情况汇报、个人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材料、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以及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总结材料;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表格、台帐、谈话记录表和综合评价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回访教育工作记录和建档,并联合组织、人社部门填写登记表,提出评价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化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工作,既实现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又体现了组织的人文关怀和工作激励,起到教育人、挽救人、帮助人、温暖人、激励人的作用。(武江区纪委  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