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韶关乐昌市纪委坚持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正确的监督执纪导向,对49批次涉及375个党组织、3291人次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以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把好“回复”程序关。乐昌市纪委在收到市委组织部拟提拔任用市管干部来函后,迅速启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流程,经分管领导同意,转由有关业务室研究提出意见,信访室根据相关意见整理汇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函初步意见后,报请主要领导审签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回复经过这样层层签字背书,既能全面了解拟选拔任用对象廉洁情况,又能进一步压实纪委相关业务室人员工作责任,确保意见回复全面、到位。
提高“意见”精准度。乐昌市纪委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分类处置原则,以信访举报、案件线索、处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情况为基础,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精准审核被征求意见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廉洁从政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提出具体的回复意见,确保意见回复真实、准确。
强化工作实效性。乐昌市纪委不断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任务,指定专人,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完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制度,统一回复口径,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回复情况数据库,确保意见客观、公正,为市委选好人用好人奠定纪律基础和作风保证,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乐昌市纪委 黄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