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翁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鼓励干部改革创新、干净干事,2016年共为26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手段,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2016年,该县各级领导干部共836人次接受谈话提醒,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52人次。
同时,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还把握好“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严格按照韶关市《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的通知》要求,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持查处违纪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既惩治腐败又保护干部,既整治“不为”恶习又为“敢为”者担当,有效激励了党员干部干净干事,营造了鼓励改革、宽容失误、干净干事的良好政治生态。(翁源县纪委 李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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