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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深入开展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7-07-10 15:04:00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新丰县深入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监督。

5月,县纪委下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通知》(新纪字〔2017〕14号)文件,重申纪律要求中所涉及的各方面禁止性内容和相关党纪政纪法规规定,包括严禁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严禁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企业、社会组织中兼(任)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国内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等八条纪律要求。

目前,该县正在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自查登记阶段,要求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如实登记报告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等情况进行自查登记,防止瞒报、漏报。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查登记和整改落实情况负总责,加强日常监管和“八小时外”的监督,严格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防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现象的反弹。

县纪委将根据各单位及公职人员上报的登记情况,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甄别,对公职人员自查登记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如在督查中发现有单位未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未清理整改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通报曝光。(新丰县纪委  伍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