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化县制定出台了《仁化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巡视巡察工作方针,从五个方面规范了巡察队伍的管理。
明确抽调程序。该县县委巡察办负责组织巡察工作人员抽调。根据每次巡察的要求,拟定抽调人选,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出抽调函通知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被抽调人员及所在单位坚决服从调配,提高政治站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或提出变更人选。
明确工作纪律。抽调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在抽调期间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服从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管理,巡察期间佩戴巡察工作证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职责工作任务。
明确培训要求。该县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所有抽调人员在巡察工作开始前,均由县委巡察办负责组织进行巡察业务培训。同时,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培训考核学分,纳入干部个人学习档案。
明确日常管理。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工作期间,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原单位保证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因抽调而影响其提拔使用。巡察期间由县委巡察组负责日常管理,县委巡察办负责监督,严格执行巡察干部考勤制度。
明确奖惩标准。巡察任务完成后,将由县委巡察部门对抽调人员的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工作成绩突出评为“优秀”等次的,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建议列入干部政绩档案,作为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胜任或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因违反工作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据悉,自该县建立巡察机制以来,已开展了两轮巡察工作,巡察人员能始终坚持政治定位,忠诚履职,干净做事,切实担当作为,发挥巡察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管理制度》的出台,势必将打造一支巡察“铁军”,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更有力地助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仁化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