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浈江区召开的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该区2位镇(办)党(工)委书记、3位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向区纪委全会作“述责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
会议组织全体区纪委委员对新韶镇、车站街道办、区民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市第十三中学等5个“述责述廉”的单位现场评议,在全面从严治党、执行政治纪律及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纠正“四风”效果、民主作风和科学决策、选人用人、解决基层突出问题、党员干部队伍工作作风、主要负责人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负责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廉洁从政等9个方面进行书面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区纪委对“述责述廉”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区委,作为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个重要内容,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今后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这是浈江区连续第五年组织“述责述廉”活动,开展“述责述廉”活动,目的是督促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也是从严治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个重要载体。浈江区将在开展“述责述廉”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走出一条具有浈江特色的反腐倡廉监督工作新路子。(浈江区纪委 曾炳祥 刘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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