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乐昌市纪委坚持提醒、监督、问责“三管齐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据了解,乐昌市纪委坚持早部署、早要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平台、下发文件等方式,拓宽纪律宣传覆盖面,要求各地各单位压实“两个责任”,严明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规定,严禁使用公车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服务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及购买祭奠用品或者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规定,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与此同时,乐昌市纪委结合树立文明新风和森林防火督查等工作,紧盯违规吃喝宴请、公车私用及其各类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在清明前后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查,对离岗脱岗、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火源监管不到位,存在隐患不作为,发现火情不报告,扑救组织不得力的,致使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乐昌市纪委监委 黄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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