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雄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出台公职人员禁酒控酒规定,在全市各类公务活动中推行“三个规范”,全面加强对公务接待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惩处力度,倡导良好工作作风和健康生活方式,得到了公职人员和社会群众的一致认可。
一是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范“八小时内”工作作风。印发《关于全市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含购买服务人员)和各村(居)“两委”干部及计生专干等党员干部严禁在工作日或值班、加班、执行公务等工作时间内饮酒。要求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在市内外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一般公务活动中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
二是非公务活动从严控酒,规范“八小时外”生活方式。 “禁酒控酒令”出台后,为推动禁酒控酒风化俗成,市纪委专门派出5个明察暗访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到全市各机关、镇(街道)饭堂开展地毯式的明察暗访,对公职人员执行禁酒控酒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规定,在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中厉行节约,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强行劝酒、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自觉抵制“酒桌文化”、“酒场潜规则”等顽疾陋习。
三是特殊公务活动严格管控,规范“双报告”审批备案流程。建立特殊公务活动控酒审批制度,对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战工作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实行严格控酒,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镇(街道)、市直单位承办的一律由承办单位报分管或联系的市领导审批,村(居)承办的一律由承办村(居)报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压紧压实党委(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在“禁酒控酒令”贯彻执行过程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进行坚决问责,导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南雄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