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浈江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线索3条。
一是及时部署,成立专项工作机构。该区对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纪委部署,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加以推进。该区纪委监委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副书记担任主任,区委巡察办主任和监委委员担任副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线索管理组和审查调查组,负责具体统筹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工作机构的建立,切实加强了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职责,制定机制方案。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该区制定了《韶关市浈江区纪委监委机关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定位和运作机制》,明确职责定位、组织领导机制、问题发现机制、线索处置机制、直查和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说情干预行为调查机制、综合分析机制和通报曝光机制,通过“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将扫黑除恶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职责落实到组室。同时,还制定了《韶关市浈江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对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都有了进一步的明确。
三是“起底”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该区聚焦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主渠道、巡察“利剑”、派驻“探头”、办案“扩挖”等各种监督主体作用,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截至目前,该区共梳理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条。区纪委监委结合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结果入户核查工作,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入户核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线索内容进行排查。同时,及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管理,指定由案件管理室负责,建立了专门的台账。
四是强化直查督办,形成震慑作用。该区按照从严从快处理的原则,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查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件。制定了《韶关市浈江区纪委区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对指导思想、督导内容、督导方式和督导要求都有明确要求。同时,指定专门的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处区管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并对下级管辖的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特别是上级交办、审查调查中发现、政法等机关移送且可查性强的案件进行直查。针对该区的3条问题线索,其中有2条线索由区纪委监委直查,有1条线索由浈江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区纪委监委进行督办。(浈江区纪委 周可华 刘玉梅)
上一篇: 乐昌坪石镇召开“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