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江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规范曲江区纪委监委函询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开展处置问题线索及函询了结反馈工作,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今年以来,截至2018年5月,对全区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9人(次),其中函询单位7次,乡科级干部1人(次),一般干部1人(次)。
一、规范处置范围。对于信访反映违反六大纪律的一般性问题,曲江区纪委监委对所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研判,确定线索处置方式,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者批评教育的;个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想,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如今年4月,我委收到群众反映渔政部门面对疯狂的电鱼行为不管不问的网络举报,信访室受理后及时转案管室,由案管室牵头,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线索处置会议,经过研判、讨论分析,认为该线索反映的问题没有具体的事实依据,举报过于笼统,适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经过谈话函询,要求区渔政大队加强监管,履行好工作职责,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
二、规范工作程序。《通知》中要求,被函询的单位或个人,针对信访反映的情况做好详细的答复,必要时附上书面证明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将《函询通知书》寄送回函询承办部门。谈话函询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函询结果要由本单位党委(组)书记签字上交,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就函询的情况进行说明。函询承办部门在收到被函询人的书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函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对认为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被函询人存在问题的,可以采信予以了结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函询人。如今年5月,我委收到群众反映枫湾镇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何某某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挪用资金和特定款物等问题的信访举报,经过承办室(组)的谈话函询和了解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对函询回复情况予以采信,谈话人员对何某某进行了提醒,要求其既要做好本职工作,也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扶贫工作的各项规定,守底线,勿越红线。
三、规范处理方式。《通知》中明确,对函询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反映函询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函询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问题的,可建议转为初步核实,报区纪委监委领导同意后实施。如今年4月,群众通过网络举报,反映樟市镇罗坑三级电站存在违规发放司机补贴、财务到了退休年龄还不退休等问题,经过承办室(组)的谈话函询,发现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区水务局对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