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曲江区纪委监委紧扣职责定位,坚持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全面结合,强化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处,采取“三举措”着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锁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成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多次专题召开区纪委常委会全委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并做好学习贯彻部署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拓宽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处置。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投诉箱、电子邮箱、宣传单、“狮岩清风”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纳入专项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相关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建立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共同商会、线索案件筛查、查办情况反馈等相关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对发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曲江区纪委 朱爽)
上一篇: 武江区:江湾镇进村入户开展村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