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丰县纪委监委与县检察院召开案件研讨会,就如何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如何建立引导监察委完善证据、提前介入和提前了解案情工作机制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
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并提出意见。县检察院结合司法实践工作,就常见的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等案件的证据固定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如何完善取证程序及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与调查方向,为引导监察委办案人员收集、固定核心证据提供了有力支持,为妥善办理监察委侦办的案件奠定了基础。
确定了案件移送和受理的衔接程序。首先确定了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由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接收、流转。其次明确了移送的审查起诉材料标准、装订立卷规范等交接流程。
确定了被调查人的到案和涉案款物的移送程序。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应当确保被调查人到案,被调查人没有被留置的,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到检察院办理交接手续。需要移送款物的,应当移送《移送款物文件清单》,同时写明涉案款物保管情况。(新丰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