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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充分发挥审理职能 确保案件质量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8-09-28 16:56:00

近年来,新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在上级审理部门和县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紧紧围绕案件审理工作重点和要求,认真履行审理职责,充分发挥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做好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案效率,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审核把关职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量纪不准、手续不全、违反程序等问题,及时提出,补充完善或退回纪检监察室重新核查,确保每一个经审理的案件都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是始终坚持“查审分离”制度。参加案件审查调查的同志一律不参加案件审理工作,实行案件审查权与审理权“两权”分离,切实避免“查审不分”、“先定后审”现象的发生。

三是合理运用审理提前介入机制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案件,经领导批准,案件审理工作人员适时提前介入,与办案人员一起参与案情分析、审阅相关证据材料,提供政策法规条例咨询解答,完善案件材料及手续,快审快结,提高案件质量。

四是严格坚持“三个不上会”原则。违纪事实材料未同本人见面或没有进行审理谈话的案件不上会;被审查调查人的意见没有得到合理解释的案件不上会;未经审理或审理时间不足的案件不上会。

五是切实做好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审理室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分级回访教育。在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中,不局限于教育对象的直接对话,还利用他们身边的领导、亲属、同事、朋友,间接地开展思想转化工作,营造一个有利于他们改正错误,转变思想的环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表现,以激励上进为主,分清是非,有的放矢地做好处分后的思想教育工作。(新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