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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确保监督执纪权力依规运行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9-01-30 11:42:00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作出了严格规范。为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新丰县纪委监委四个纪检监察室迅速学习规则,明确了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等环节严格按照新规则执行。

明确线索处置实行集中管理。在线索处置环节,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线索承办部门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1个月内作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对问题线索处置全程可控。

明确函询初核工作要求要点。在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环节,承办部门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谈话内容应制作谈话笔录,必要时对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的,需经严格审批启动初步核实程序,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明确审查调查全过程受监督。审查调查是监督执纪的核心环节,要以最高标准严肃落实各项要求,要服从党委(党组)对审查调查处置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批权限报批,严格管控措施使用,谈话、搜查、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涉案财物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新丰县纪委监委 廖丕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