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效果好不好、震慑作用强不强,关键看整改”。2018年以来,曲江区不断探索巡察整改落实新思路、新方法,多措并举,狠抓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规范工作流程,压实整改责任。采用“反馈意见+问题清单”的模式,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双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实行巡察反馈意见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通报制度,提请区领导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工作,传导整改压力。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改要求,细化整改流程,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被巡察党组织按照时间节点切实做细做实整改工作。
加强部门联动,汇聚监督合力。制定《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加强对区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监督的具体措施》,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巡察整改职责。通过参加反馈会、列席巡察反馈问题剖析民主生活会、日常监督等多种形式,针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和后续长效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跟进、督查、反馈,实现派驻与巡察工作“同向发力”。向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求全区未被巡察的党组织“照单体检”,开展未巡先查、自查自纠工作,达到“一人得病,全家体检”的效果。
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适时组织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围绕“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建章立制”三个方面,开展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专项检查情况还将作为领导约谈、巡察“回头看”、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2018年以来,共开展2次巡察整改专项督查,督查单位7个,下发通报2期,对落实巡察整改不力的2个单位党组织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成“二次整改”;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6人、谈话提醒1人、诫勉谈话1人,持续释放动真碰硬的强烈信号。(曲江区纪委 刘斯 徐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