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丰县不断加强对干部出国(境)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持续健全工作机制。近日,新丰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各级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职责、完善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县管干部信息登记备案和出国(境)审批管理、县管干部出国(境)证件的分级管理工作。
广泛宣传,形成共识。意见中明确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是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意见下发后,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认真组织县管干部进行学习。通过学习,县管干部普遍对出国(境)专项治理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和责任感。
完善报备,严管证件。全县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做好县管干部信息登记备案及因私出国(境)证件核查、管理工作。认真采集、整理县管干部有关信息,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进行登记报备,做到应备尽备。实行出国(境)证件专人保管、一出一审批一登记使用登记等措施,并对所有证件进行登记和标注,切实加强证件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管理,对申请出国(境)的县管干部,回国后及时督促10日内将护照、通行证等证件上交保管单位,做到管早、管严、管实。
履行程序,审批出行。各单位细化工作,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审批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审批程序,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备案制。严管出国(境)地点、次数和时间。
同时,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对县管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做好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纪律的教育,提前打好“预防针”,防患于未然。(新丰县纪委监委 温志文 潘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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