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涉及的重大事项。近日,新丰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明确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婚丧喜庆、家庭重大变故、因私出国(境)等10项重大事项变更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干部管理监督室报备。
纪检监察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其他重要情况,是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也是切实加强干部自身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的重要措施。此次,该县纪委监委实行报备制度,从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的高度,严格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得不报、迟报、谎报、漏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新丰县纪委监委 黄绍福 伍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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