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认真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确保归档材料齐全完整,近日,乐昌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乐昌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信访举报件档案管理的原则、范围、基本材料、归档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信访举报工作有始有终、可查可溯,助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
《通知》明确规定信访举报档案按照“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由承办单位(部门)对信访举报卷宗立卷归档,若有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信访举报件的,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特殊情况由市纪委监委信访部门确定立卷归档。承办人员应从承办信访举报件开始,收集全过程形成的材料,了结时及时整理成卷。归档范围包括办理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形成的卷宗材料。
《通知》还明确规定信访卷宗归档的基本材料,主要有举报材料原件、领导批示办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谈话笔录、证据材料及其后续处置材料等。《通知》要求信访卷宗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档案立案归档制度》实行一案一卷或者一案多卷进行整理立卷,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完整齐全、规范有序、及时成卷。
据了解,该市纪委监委始终高度重视信访举报件处置和档案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量,2019年1至4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共82件(次)。(乐昌市纪委监委 黄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