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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9-06-06 15:01:00

2018年以来,仁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通过“一案三审”、提前介入及跟踪协调、“乡案县再审”等形式,狠抓审理规范化建设,同时进一步提升审理人员业务水平,推动案件审理质量不断提升。

“一案三审”,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对本委自办案件,坚持一案三审。在案件审理阶段,首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初审”,主要是针对案件材料进行事实、证据的应证,初步定性量纪。其次是在审理室内部进行“二审”,由审理室其他人员向“初审”人员提问,所有疑虑解决后才能进入“三审”。“三审”即案件集体审议环节,由审理组人员在一起互相讨论,互提疑虑,待案件问题全部解决后再提交班子会讨论。

提前介入及跟踪协调,狠抓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质量。针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疑难复杂的情况,加强提前介入审理的力度,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审理质量。与检察机关建立了高效协调机制,涉嫌职务犯罪疑难复杂案件在审理阶段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案件移送后,加强与检察、法院等机关的沟通,实时跟踪涉刑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

“乡案县再审”,严把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关。针对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且兼职较多,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对程序性的规定及案件定性不准等情况,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对乡镇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引导乡镇纪委、派出乡镇监察组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意识,从案件定性量纪、证据收集固定、处分执行等各方面提高审理工作水平。要求乡镇纪委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将案件全部资料移送县审理室,待县审理室“再审”备案后,才能提交乡镇党委会开会讨论。

强化学习,提升审理工作业务水平。注重加强案件审理理论和业务的学习,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政纪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学懂、弄通、会用”,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依纪依法审案能力;同时通过以会代训、业务研讨、现场指导、交流审理工作心得体会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审理人员业务能力,从而更好地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仁化县纪委监委  黄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