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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重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9-07-04 10:03:00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浈江区纪委监委始终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重拳出击、强化督导、形成震慑。去年以来,该区共排查涉黑涉恶线索25条,立案6宗,移交司法机关起诉1人,组织处理1人。

为进一步深挖问题线索摸排,该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压实各镇(街)党政“一把手”、“七站八所”负责人的责任,主动针对本辖区开展线索摸排,协调各级相关部门需要上级机关解决的问题。该区巡察办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常规巡察,作为巡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通过积极开展摸排,掌握了各领域相关黑恶势力线索,为全面铺开扫黑除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与此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加强与区政法、公安、检察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对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线索同步核查、同步共享情报信息、同步收网、同步挖“伞”、同步立案、同步起诉等“六同步”机制。 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公安机关发现、抓捕的涉黑涉恶人员中是否有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情况,并深入分析是否有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查处涉黑涉恶案件。制定了《韶关市浈江区纪委区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对督导内容、督导方式和督导要求都有明确要求。同时,指定专门的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处区管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并对下级管辖的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特别是上级交办、审查调查中发现、政法等机关移送且可查性强的案件进行直查。(浈江区纪委  曾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