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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纪委监委三举措认真落实问责条例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9-12-20 09:17:00

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以来,新丰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已对县直机关科级干部6人,村干部15人实施了问责

一是严格分级问责。按照“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瞄准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分级问责。针对回龙镇塘村虚报种粮直补资金用于村委日常开支和古塘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土特产送礼等问题,按照回龙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副书记负责片区,党委委员负责站(所)村(居)的分法分别对其实施相应问责。

二是精准区分责任按照失责必问、失责必究,在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在哪个人身上出问题就追究哪个人的责任,精准区分责任。如回龙镇楼下村村委会集体决定虚报种粮直补资金用于村委建设问题认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该村村委副主任以其妻子名字申报种粮直补资金问题,则追究其直接责任。

三是注重以案促改。通过严肃精准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如针对县委党校通过班子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通过问责后,落实问题整改,并对其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推动以案促改,达到较好效果。(新丰县纪委监委  潘廉助 谭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