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查调查的质量,新丰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派驻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采取交叉审理方式,一方面通过交叉审理,各派驻纪检组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严把证据质量关、定性量纪关和出口关,保证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另一方面在保障案件审理时限的同时又能起到开拓思路、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
查审交叉,共同提高。推行案件交叉审理后,将六个派驻纪检组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确定审理组,审理组和承办案件的审查调查组相互监督、相互纠错。案件审查人员通过审理案件,从审理角度看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增强了证据意识,掌握了调查取证的原则和技巧,对如何受理案件,如何调查取证等具有指导意义。
不降标准,严把质量。在县纪委监委的指导下,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交叉审理案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善、程序合法的要求开展交叉审理,不迁就、不降标准,严把审理关,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审理意见,确保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
形成机制,确保实效。建立和完善交叉审理工作机制,将交叉审理工作纳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确保交叉审理落到实处。自今年9月份起,派驻纪检组自办案件开展交叉审理案件10起,既提高了派驻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提高了办案质量,又提升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案件审理和审查水平,真正达到了以审代培、以审促查的效果。(新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刘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