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追究,破解“不敢为”
为管住广大党员干部这个“绝大多数”,韶关市出台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实施意见,开列出“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畏首畏尾、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等七类情形27项内容“负面清单”。同时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明查暗访、跟踪问责、通报曝光机制,对“为官不为”的干部,坚持从严从重处理,并对严重问题实行“一案双查”。
针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该市规定,担任现职的市管领导干部如出现“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选择性执行,导致贻误发展时机”等所列17种情形内的问题,则被列为考验性管理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对其实行为期一年的任职考验。考验期内,其当年度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考验期满考察合格的,可继续留任或另行安排同一职级的领导职务;考察不合格的,改任非领导职务。
规范权力运行,破解“不能为”
韶关市纪委督促政府部门建立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政务服务网的“三单一网”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解决行政机关权责划分不清晰,部门、科室间职责交叉,扯皮推诿不作为等问题,为干部的“为”指明方向和依据。同时,市纪委与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健全督查督办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督查督办部门对工作任务执行不力、“为官不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或红牌警告,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
鼓励干事创业,破解“不想为”
该市全面实施机关绩效(工作)考评制度,对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约谈诫勉、调整岗位;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同时,明确规定“对因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和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出现失误或错误,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从申请、核实、认定、反馈等四个方面对容错免责的程序进行了规范,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五个方面强化了容错免责的结果运用,增强干部“想为”的胆识。(韶关市纪委)[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