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1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5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3.2%;第二种形态7.5万人次,占28.8%;第三种形态1.3万人次,占5%;第四种形态7800余人次,占3%。
图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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