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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四项”措施助力实名举报稳步上升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8-08-31 09:14:00

近年来,韶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视信访举报宣传,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实名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意愿越来越强烈,2015年全市接收实名举报335件,2016年402件,2017年621件,2018年仅上半年就413件,呈现逐年稳步上升趋势。

一、优先办理实名举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办理实名举报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实名举报信件。根据信访件的来源、是否署名举报,是否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等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进行拟办、呈批、流转,承办部门优先安排核查,原则上在60天内办结。

二、规范办好实名举报。严格执行“两告知一反馈”工作规范,扎实办好实名举报。按照“先核实、后办信”的原则,核实举报人身份及举报内容,确认是否属实名举报,告知受理情况;信访件经呈批流转后告知流转情况;承办部门将核查结果呈领导审核后,以电话或当面形式反馈给实名举报人,听取意见建议,做好反馈记录。通过建立台账、定期核对、加强跟踪督办等措施,确保实名件能够优先办理、按时办结、及时反馈。信访部门通过实名举报《受理告知书》《办理情况登记表》《反馈意见表》等相关文书,对实名举报办理全程留痕管理,确保实名件能够“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维护实名举报人权益。在专门场所专人负责受理办理信访举报,谨慎与举报人联系,与举报人签定保密协议,在信访材料首页加盖“实名举报”印章;在受理、录入、存放、报送和调查核实、反馈结果等环节,严格执行监督执纪规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保密措施;对与信访反映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人,主动实行回避申请;对造成信息泄密或举报人受打击报复问题,坚持从快从严查处等措施,确保维护举报人权益。

四、倡导鼓励实名举报。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网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思维模式,在微信公众号开通“我要举报”栏目,在村(居)设立检举举报箱,实现受理检举控告全覆盖。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以“举报贪腐·共创廉洁”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实名举报可以优先办理,实施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及办理实名举报有权益保障等相关制度规定,倡导鼓励群众实名举报。 (中共韶关市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