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韶关市浈江区委批准,韶关市浈江区纪委监委对浈江区地方公路事务中心原副主任朱祖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祖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失管失教。
朱祖煌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浈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浈江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祖煌开除党籍处分;由浈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