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韶关市浈江区委批准,韶关市浈江区纪委监委对浈江区乐园镇党委原副书记李百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百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工作失职失责,在管理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施工方监管不力,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关系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百灵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浈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浈江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百灵开除党籍处分;由浈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