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韶关市仁化县委批准,韶关市仁化县纪委监委对仁化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刘润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润芳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刘润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仁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仁化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润芳开除党籍处分;由仁化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