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韶关南雄市委批准,韶关南雄市纪委监委对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池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池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池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南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池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南雄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雄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