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为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现将四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乐昌市五山镇坪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由福贪污住房改建补助金问题。2014年1月,黄由福在发放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补助资金过程中,将3户农户的部分补助资金2.25万元占为己有。此外,黄由福还存在擅自将住房改建补助资金平分给他人、放任辖区内非法开采行为等问题。2015年11月,黄由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翁源县江尾镇热水村原村委会主任陈石清、原党支部委员刘石柱挪用省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5月,陈石清(非中共党员)伙同刘石柱,虚构扶贫互助社社员,伪造社员借款约据,骗取省专项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15万元。之后,资金由陈石清个人使用。2014年5月,陈石清将15万元资金和占用费(利息)10800元归还扶贫互助社后,再次伙同刘石柱以同样的方式骗取扶贫互助资金15.6万元,同样由陈石清个人使用。2015年12月30日,经多次催促才将15.6万元本金及占用费(利息)11272元归还扶贫互助社。2016年9月,刘石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陈石清、刘石柱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乳源县必背镇方洞村村干部赵天生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5月,赵天生在负责精准扶贫户初步查核工作中,明知亲戚赵某某不符合标准,仍将其列为精准扶贫对象。2016年7月,赵天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丰县马头镇张田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刘育飞对危房改造补助金申领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8月,刘育飞在审核危房改造补助申报资料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导致村民刘某某重复领取补助金1.8万元。2016年7月,刘育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查处可以看出,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所作所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市对遏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高度重视和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和查处工作。要从先、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扶贫领域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索贿、截留挪用、失职渎职、挥霍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韶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