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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风采

严防基层公权力“越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日期:2018-12-03 09:13:00

——对浙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调查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监察对象覆盖到了国有企业、高校、医院、农村基层和街道社区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在新增监察对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基层公职人员。如何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严防基层公权力“越界”,是值得重视的课题。

  浙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的三个省市之一。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浙江省委和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出了一系列探索。近期,浙江专门召开全省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社会共建清廉浙江大促进推进会,探索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浙江省委书记车俊作出批示,要求以基层公权力监督为着力点,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基层公权力“越界”为何屡禁不绝

  “我实在是不应该对公款动歪脑筋,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今年8月,浙江省龙游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中心负责人王银福因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据调查,王银福因利用担任检测中心负责人的职务之便,通过自己签字领(付)凭证的方式,挪用检测中心公款共计67.68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并超3个月未还。

  而在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斑竹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成龙因利用负责实施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的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骗取危旧房补助款,用于个人支出和村非正常招待费支出,同样受到了党纪处分。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基层公权力“越界”现象仍屡禁不绝,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80%以上信访举报来自基层,80%以上被查处的对象是基层干部,这充分说明了基层公权力滥用、跑偏问题严重,基层正风肃纪工作严峻。

  从近几年基层开展的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情况看,基层公权力“越界”主要存在八种类型:政令不通、好经念歪;漠视群众、高高在上;推诿扯皮、得过且过;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中饱私囊、瞒天过海;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歪风俗气、树倒根存;官商勾结、小官大贪。从涉及的领域来看,发生在“三资”管理、基层站所、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国有企业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群众反映最为强烈。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相对于“远在天边”张牙舞爪的“老虎”,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给群众的感受更真切,对群众的伤害更直接。基层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让公权力“越界”而为,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看在眼、记于心,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威信和执政之基。

  “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从正风反腐中增强获得感,是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机活力,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任振鹤说。

  堵漏补缺完善基层监督“短板”

  长期以来,各地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一直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非党员村干部、学校和国企管理人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往往处于监督边缘,导致少数基层公职人员肆意侵害群众利益。如何堵漏补缺基层监督短板,规范基层公权力运行?浙江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对监察向基层延伸进行了探索。

  今年8月,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南石桥村一名非党员村民小组长戴春良就因套取本组村民种粮补贴1.58万元被查处。而这起案件的查处,得益于画溪街道监察办公室的成立。

  戴春良被举报的线索早在该监察办成立之前就存在,但戴春良既不属于纪律审查范围,又不属于行政监察范围,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处理。监察体制改革后,非党员村干部也被纳入监察对象。画溪街道监察办成立后,随即通过查阅原始补助凭证、补贴发放记录等方式快速查实。最终,戴春良受到严肃查处,被责令辞去组长职务,并上缴套取的资金。

  1.58万元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虽然算不上“大数目”,但这笔被追回的资金,让基层群众看到了监察工作向基层、村居延伸的实际效果。

  派出监察办公室,是浙江省纪委监委今年以来探索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一项举措。今年7月5日,该省出台了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设置和人员任职工作,共任命监察办公室主任1260人、副主任1178人、监察员3966人,履行对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职能。

  公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除了派出监察办公室之外,该省还注意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报告村干部违纪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和配合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等方面的“前哨”作用;深化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探索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领域延伸监察监督工作,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确保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共查处各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62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46人,移送司法机关817人。

  建章立制让基层小微权力不“任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浙江省委、省纪委监委深刻认识到,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必须做到治标和治本一体推进,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公开透明、靠制度约束,从而确保基层公权力行使沿着正确的轨道不跑偏、不任性。以制度为抓手,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基层公权力有序运行。此前,浙江各地很早就开始了探索实践。

  2004年,武义县后陈村在全国首创了村务监督管理制度,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时出台了《村务管理制度》《村务监督制度》,开启了基层权力监督的新实践。

  2009年,象山县推出了“村民说事”制度,让村民打开天窗说亮话,促进村务的公开,强化村民对村务的监督,消除了村民和村干部之间的隔阂。

  2014年,宁海县推出《宁海县村务工作权力清单三十六条》,通过晒权力清单的方式,规范村干部用权,构建了农村小微权力监督规范体系。

  此后,像诸暨乡镇“基层公权力监督平台”等各地各领域的探索和实践,如雨后春笋般落地推出,不断完善了基层权力监督、村(居)务公开、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的清廉氛围,2017年,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了清廉浙江建设的战略部署。今年7月,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作出了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随即召开的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作出了开展“八大行动”、为建设清廉浙江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的决定。

  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决定指出:“实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防止基层‘微腐败’。”之所以提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就是要把全省基层的小微权力统统晒在阳光下。这一要求不光对村居适用,对机关、学校、医院、国企等都适用。

  聚焦微权腐败,严纠“四风”,严惩“蝇贪”,把正风反腐向基层深化;聚焦公开透明,让小微权力“亮起来”,让制度笼子“密起来”,让纪律规矩“硬起来”。

目前,浙江各地各单位已相继出台了覆盖机关、村居、学校、医院、国企等各个领域的清廉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领域基层公权力的运行。同时,聚焦力量整合,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内部监督,网上监督、网下监督,把精准监督向基层拓展,让基层公权力运行不再任性。(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杜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