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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2018年部门预算(补充公开)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8-03-30 17:28:00

2018年度韶关市 监察委员会 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韶关市监察委员会(根据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和安排,2018年1月15日设立韶关市监察委员会,同时撤销韶关市监察局)。主要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内设机构有18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01个(行政编制69个,政法专项编制32个)。其中:机关编制内实有在职行政人员85人,工勤人员7人(其中财政统发1人),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派驻纪检组、市委巡察组行政编制103个,编制内实有在职行政人员7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595.39万元,比上年增808.63万元,增幅102.7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组的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5.39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595.39万元,比上年增808.63万元,增幅102.7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组的人员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595.39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316.1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2.49%,比上年增660.63万元,增幅100.77%,原因是增加了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组的人员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0.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79.2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7.50%,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112.80%,原因是预算项目比去年增加了四个项目。其中:1、预拨和畅园建设前期经费100万元。该项目是今年新增项目。主要根据依纪依规、安全文明执纪审查要求,用于新建办案场所,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安全可靠的场所。2、办案经费19万元。该项目比去年减少13万元。主要是用于维护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建设韶关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评估系统开展“四风”问题暗访3、韶关市委巡察专项经费20万元。该项目是今年新增项目。主要是用于着力巡察发现并推动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4、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专业陪护)19.2万元。该项目与去年持平。主要是用于促进办案陪护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点的安全保障能力5、党风廉政宣教经费17.80万元。该项目是今年新增项目。主要是用于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反腐倡廉舆论氛围,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6、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和业务培训经费23.20万元。该项目是今年新增项目。主要是用于通过理论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7、韶关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办案经费80万元。该项目与去年持平。主要是用于增强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7.88万元,比上年增138.44万元,增幅99.28%,原因是其他费用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1.6万元、邮电费3.2万元、差旅费20.96万元、会议费2.8万元、福利费1.32万元、日常维修费8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3.2万元、电费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万元、一般办公设备购置9.28万元,其他费用194.7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3.3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4万元,与上年数持平,无增减,原因是没有增加或减少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6.8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0.4万元,减少2.32 %,原因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0.04万元,减少1.53%,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2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2.58万元,增长38.5%,其中:货物类采购9.28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18年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本部门拟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项目支出,提高整体支出目标执行率,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地做好项目支出工作,全面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2017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