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8-07-20 09:13:00

 2017年度韶关市 监察局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监察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本级单位韶关市监察局。内设机构有15个室(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监察局是主管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6.监察机关按照市政府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监察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监察局2017年度总收入1402.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2.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02.1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8.81万元,增长47.07 %。主要原因年末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5.其他收入0.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8.26万元,下降99.8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资金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监察局2017年度总支出1413.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13.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5.3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设备购置等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有办案经费、巡察工作经费、办案点建设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5.22万元,增50.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巡察工作经费、办案点建设经费支出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41.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13万元,增长19.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费用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5万元,下降34.9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医疗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3.0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3.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13万元,增长97.4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

5、其他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资金支出1.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3.66万元,下降98.71%,主要原因是减少其他资金的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监察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0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2.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5.39万元,增长78.21 %;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工作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监察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1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5.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6.25万元,增长88.60%;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工作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918.6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1.17万元,主要用于党务工作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85.5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41.45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医疗保障2.3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63.0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监察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23万元,完成预算23.80万元的51.3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9.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预算17.20万元的5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2.60万元的86.9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下降1.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37万元,增长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12.74%。因公出国(境)费去年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境),本年度安排因公赴香港人员一次一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37万元,占3.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0 万元,占78.49%;公务接待费支出2.26万元,占18.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3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赴香港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3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9.6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公务及一般执法执勤车辆的正常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调研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26万元。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3次,接待人数共377人。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96万元,比上年增加43.19万元,增39.35%。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增加,机关日常运行的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一般设备维修(护)费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抓好项目支出,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部门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部门没有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