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派驻机构存在的定位不准确、主业不聚焦、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肇庆市纪委探索推行“捆绑联动”机制,将派驻机构的责任与权力、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监督工作捆绑在一起,统筹管理重点案件和审查力量,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开展。
强化责权捆绑 明确派驻机构“干什么”
“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初核和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受理检举控告申诉……每天早上到了驻在部门,我就对照这8大类、29条职责,逐项检查哪一项需要开展、哪一项需要完善”。肇庆市派驻国资委纪检组组长陈超常的办公桌上,在显眼的位置放置着该市纪委今年制定的《市纪委派驻机构职责清单》。他告诉记者,这就是他每天工作的任务指南,“《职责清单》未明确前,有时我们还要参与驻在单位党务、扶贫和工青妇等工作,分身乏术。现在派驻机构‘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都有了依据,有了方向。”
职能泛化、主业虚化是派驻机构“三转”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影响和制约其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该市纪委制定出台的《市纪委派驻机构职责清单》,正好对派驻机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厘清职责边界,强化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
肇庆市还在广东省率先实行了派驻机构绩效评价,印发《市纪委派驻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考核。该《评价办法》激励派驻机构把纪律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对强化自办案件、配合完成纪律审查工作等方面加重分值比例,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不注重发现苗头性问题和抓早抓小的,实行扣分。
纪检监察室联动办案 指导派驻机构“怎么干”
针对派驻机构点多线广、审查力量分散、审查能力不足等问题,肇庆市纪委探索实践纪检监察室和派驻机构力量联合联动办案机制。
今年4月,肇庆市纪委派驻市国土局纪检组对该市怀集县6宗非法买卖土地涉及的4名党员干部进行立案。群众反映的该案线索,时间跨度由2009年到2013年,涉及土地面积近3万平方米,在当地引发较大关注。在初核阶段,肇庆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提前介入,同时联合与线索相关的派驻市国土、建设、规划、代建纪检组,整合了各派驻机构“驻”的优势,迅速从不同途径开展摸查和资料收集,加快了线索核查。该市纪委派驻国土局纪检组组长匡德炳说:“毕竟纪检监察室人员办案经验更丰富,在谈话时要先谈什么后谈什么都要讲究方法,他们的介入给了我们很多指导。”
平常派驻机构“驻点”在各单位,遇重大案件随时“连片”,与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联合办案,是今年以来肇庆市实行“1+1+N”派驻机构联动模式后的常见工作方法。派驻机构和纪检监察室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变“分兵把守”为“集中兵力”,正发挥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机制优势。
全市34个派驻机构被划分为5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肇庆市纪委5个纪检监察室分别对口联系5~7个派驻机构,有效解决派驻机构“人力有限不想办案、能力有限不会办案、手段有限不能办案”的问题,派驻机构审查力度明显加大,审查数量大幅增加,监督的震慑作用得以显现。
2015年,该市纪委派驻机构共初核问题线索52件,同比上升30.6 %;立案17件,同比上升30.8%。今年上半年,该市纪委派驻机构初核问题线索33件、立案8件,分别占比44.7%、33.3%。
拓宽培训培养渠道 力促派驻机构“能干好”
目前,肇庆市纪委与派驻机构正在由“松散指导型关系”向“紧密领导型关系”转变,该市纪委每月召开一次派驻机构工作情况汇报会和分析会,委局班子成员与派驻组长形成“一对一”约谈制度,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提高派驻机构的队伍能力。按照“点面结合、归口设置”原则,既按系统、行业分类设置派驻机构,又在群众关注度高、人财物权较集中的重点单位如工商、发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等部门单位设立派驻机构,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派驻机构干部和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之间交叉任职渠道进一步打通,派驻机构与纪委机关、派驻机构与派驻机构间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将熟悉法律、财务、审计、办案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去年以来,肇庆市纪委派驻机构干部被提拔15人(次),其中,提拔为处级干部6人,科级9人。
该市纪委还拓宽培训培养渠道,将派驻机构干部培训纳入委局干部培训计划,采取以案代训、信访锻炼、轮岗交流、上挂下派等形式,建立派驻干部到委局机关短期跟班学习制度,抽调派驻机构人员参与纪律审查、廉政巡察等工作,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工作“能干好”“干得好”。(肇庆市纪委)[来源:南粤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