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承载着广大群众的殷切期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涉及的奖补资金也大,成为基层新的“隐患多发地”。澜河镇纪委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打折扣,不出纰漏。
一是严把源头关。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前,镇纪委督促镇新村办做好相关台帐工作,要求各村在实施前上报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明确所需工程量和费用。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过程中,要求各村每天下午下班前必须上报本村当天所拆除危房的间数和面积、清运的渣土量以及机械使用(租用)费用等情况,由镇新村办做好统计。镇纪委根据各村上报情况及时组织纪委委员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通过现场测量、走访村民等方式对该村上报情况进行核对,从源头上遏制虚报瞒报现象。
二是严把验收关。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后,镇纪委组织纪委委员会同镇农办、镇村干部、村理事会成员进行多方验收。在验收过中,监督各方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示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后要求村理事会成员、村理事会会长、村干部、镇干部在验收表上签名确认。同时,对验收过程中发生的验收人员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情况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三是严把审核关。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资金使用的监管,监督镇财政所和镇新村办规范资金申报工作,监督村内资金使用情况,对各村开展资金使用核查,严格控制资金去向,防止挤占、挪用、截留 资金等行为发生,做到专款专用,做到资金使用达到质量、安全、廉政相统一,确保资金使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