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以两办名义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公务用车从今年5月份起,必须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方统一张贴印有“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的标识才能上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市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派遣、审批、维修、停放、司机管理等规章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节假日、双休日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如遇公务活动需用车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单要随车同行,随时接受明察暗访组查验。
为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我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一旦查实公务用车没有规范张贴标识、没有定点停放、公车私用,或因管理不力发生车辆丢失及交通事故等情况的,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并取消拨付下一年度该车辆的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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