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近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签订《韶关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活动。
此承诺书内容共十项:1、不以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2、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3、不出入私人会所、歌舞厅、夜总会和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消费场所;4、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会员卡、纪念品和土特产;5、不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6、不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7、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8、不变相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和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竣工等各种庆典活动;9、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同学、同行、同乡、同事或战友等聚会活动和参与封建迷信、博彩性、酗酒等社会不良风气活动;10、不在工作时间从事非公务活动。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人员)均为签订承诺书人员,承诺书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行组织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人员)签订,一式两份,单位保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力求做到全覆盖、全承诺。(市纪委 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