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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加强自身建设再出新规:领导干部外出须请示报告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4-05-15 00:00:00

    “刚才收到韶关市委办的通知,要求我去韶关市委党校学习4天,5月13日早晨到校报到,5月16日下午学习结束,期间手机不关机,特向组织汇报。”日前,我市某县纪委书记接到外出学习的通知后,在向本县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也按照新规,及时向上级纪委相关领导报告,汇报自己未来几天的行程安排。这是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规定的一个场景。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市在职的纪检监察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凡离开工作辖区进行公务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培训的,必须提前3天以上向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须及时补充报告。凡出国(境)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还必须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及时向市纪委干部室报告去向安排。通过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为严肃组织纪律,市、县(市、区)两级纪委统一规定,对外出不请示报告的领导干部,应及时提醒注意,对不请假擅自外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市纪委  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