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强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落实,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多管齐下强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落实,并把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逐级传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一是出台了《关于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12项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5项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5项责任;纪委8项监督责任。
二是签订承诺书。在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8个参加述责述德述廉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必须一一陈述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会后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别签订了《始兴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承诺书》和《始兴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承诺书》,承诺书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确保在其位谋其政。
三是推行责任报告制度。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纪委(纪检组)每年年初向同级党委(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乡镇纪委向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单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特别要定期主动汇报存在问题和线索,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确保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四是探索开展巡视工作。县纪委监察局不定期通过抽签确定被巡视单位,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五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六是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领导集体和个人,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实行问责。通过问责,杜绝“两个责任”高举轻落现象,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始兴县纪委 卢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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