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三转”,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近日,仁化县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通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明职确责,聚焦主业,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县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要求:各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要将100%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除驻村外,不再负责其他工作;县直机关兼职纪委书记要将50%以上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不得直接分管所在单位的人、财、物、行政审批、工程建设事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副组长,不得兼任驻在单位的党政职务,不得分管驻在单位业务工作(含党务),不得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纪委批准。
通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对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党组)以及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严肃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巩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
通知要求,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要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这是该县自2014年聚焦主业,落实“两个责任”以来,针对各基层纪(工)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等问题,下发的针对性较强的通知,目的在于督促各基层纪(工)委切实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党委(党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仁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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