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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三个三” 规范镇(街)纪律审查谈话场所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6-03-16 09:12:00

    南雄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以“三个三”着力抓好镇街纪律审查谈话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执纪办案条件,保障基层办案安全,提升文明办案水平,有效发挥了谈话场所的综合服务保障和动态监管功能。

一、三个到位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理念,把建立完善纪律审查谈话场所和规范使用管理作为提升办案水平、确保安全文明办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各镇(街道)站在反腐倡廉建设全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全面推进镇(街)纪律审查谈话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安全文明办案。二是场所建设到位。各镇(街道)积极解决办公用房的紧张问题,腾挪出一楼相邻的两间办公用房用作镇纪委办公室及谈话场所,并做到专房专用,与其它办公区域相对安全隔离。另外,完善谈话桌椅、全方位监控系统等办公设备和安全设施。三是资金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在办公经费紧缺的情况下,仍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谈话室设备购置和室内装修,确保了谈话场所建设顺利完成。

二、“三项原则”把握谈话场所建设标准。始终坚持“三项原则”,把握建设标准,全面推进镇(街)纪律审查谈话场所建设。一是高标准原则。积极适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提出的“五个越来越严”的新要求,全面推进镇(街)纪律审查谈话场所建设,高标准、严要求打造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纪律审查谈话场所。二是因地制宜原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做“一刀切”,要求各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通过腾挪和调整办公用房等方式,合理安排纪委办公用房和谈话场所的设置。另外,经济条件允许的镇(街道)除了粉刷墙体外,可对墙体覆盖防撞层、进行软包装处理、内设半开放式卫生间、地面铺设木地板。三是经济实用原则。要求将谈话场所建设总面积控制在标准范围内,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进行谈话场所的设备采购和室内装修,既保障办案需要,又不铺张浪费,既做到实用节约,又做到安全保密。

三、“三制度”规范谈话场所使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三类制度,落实纪律审查办案要求,规范谈话场所的使用和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谈话场所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谈话场所进行谈话调查需履行的相关审批手续,明确谈话场所必须专房专用,不得将谈话场所借用或挪作他用。谈话人严格执行“三不谈”和落实“四个严禁”要求,不得单独开展谈话,不得超时谈话,不得威逼、利诱、恐吓、胁迫谈话对象等。二是建立健全谈话场所安全检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谈话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场所前的安全检查,负责谈话期间的值班防范工作。严禁在谈话期间中途关闭监控系统,声像资料应注意保密严禁外泄,谈话设备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移动。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了案件管理监督室是谈话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纪律审查谈话场所的管理监督,定期跟踪、检查各镇(街道)谈话场所的建设、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办案工作中各项纪律要求和规矩的遵守情况。(南雄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