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纪委采取“四项”举措,坚持案前勤教育预防,案中强化责任落实,案后规范办案程序,实现了安全文明办案“零”事故和“零”申诉。2015年以来,对涉案人员开展调查谈话596人次,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四项”举措,即:一是案前勤教育预防。该县纪委利用大小会议,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日常教育、办案前纪律教育。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上级办案安全事故通报,随时警醒办案人员,筑牢思想防线。二是案中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制,分管案件的县纪委副书记对办案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办案部门分管领导及办案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办案人员负直接办案责任。三是案后规范办案程序。严格要求办案人员按规定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一系列办案程序,切实做到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四是安装设备加强监管。在硬件方面,在全市率先将谈话室全部设置在办公区一楼,并安装了全方位的监控、录音录像设备,得到市纪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在制度方面,办案谈话点健全完善了管理使用、食品留样、医疗保障等制度。在审理方面,依法依规依纪严格审理案件。(翁源县纪委 李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