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形成反腐倡廉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12月19日下午,在市纪委会议室召开了我市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
会议由市纪委副书记、联席会议召集人曾培伟同志主持,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审计局等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参加了会议。
曾培伟同志指出,2016年,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我市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稳定,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对全市协调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断健全反腐协调机制,运行制度进一步规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惩治腐败合力进一步增强。
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应保持清醒认识,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继续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大局、服务发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营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整体联动,注重对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复杂案件和办案成果运用的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站在全局和大局的高度谋划反腐败工作,自觉接受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协调,主动将职能优势融入到反腐败的大局之中,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既互相尊重、相互支持,又各司其职、到位不越位。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的查处尽可能提供必要帮助,及时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着力形成惩治腐败的完整链条;要全面落实中共乐昌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纪委第十三届一次会议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结合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联合办案、责任追究等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为反腐败协调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会上,市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分别就如何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作了发言。
会议认为,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切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也一致认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核心是协调,因此,必须坚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通过组织协调,消除工作分歧,把各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手段资源和财力资源有效地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实现执纪执法协调一致,形成反腐败合力,提高办案效率和惩治效果。
会议决定,近期将在公检法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清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2013年1月起至今)涉及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已立案(已判决)案件或不立案、撤诉、不起诉的线索但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进行一次专项清查,对清查出来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造册,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乐昌市纪委 温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