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中央和广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部署要求,该县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纪委、组织、政法、审计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巡察机构按照“1+2”模式建立,即设立1个巡察办和2个巡察组,均为正科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县政府增加编制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调剂解决。同时建立巡察组长、副组长人才库和专业人才库,从纪检机关和组织、检察、审计、公安、财税、国土等部门遴选优秀党员干部组成。巡察办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2个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工作任务。(翁纪办 汤润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