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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跟案学习”为纪检监察干部“充电”

来源: 本站发表日期:2017-03-14 15:54:00

    近日,新丰县沙田镇和马头镇的2名纪检监察干部赶到该县纪委监察局监察室报到,接受为期二个月的“跟案学习”。这是该县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跟案学习制度以来首批参加跟案学习的学员报到的情形。

2017年3月10日,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抽调干部到县纪委机关开展“跟案学习”的通知》,开展集中定岗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审查能力。一是明确“跟案学习”对象。为保障学习的针对性,解决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专职不专”的问题,“跟案学习”对象确定为45岁周岁以下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干事。二是严格“跟案学习”要求。规定“跟案学习”为期二个月,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同时,要求“跟案学习”人员学习期间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学习结束时写好书面总结。三是强化“跟案学习”实效。“跟案学习”结束后,将对“跟案学习”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鉴定,并反馈给“跟案学习”人员所在单位,并将 “跟案学习”落实情况将纳入纪检系统目标考核范畴。(新丰县纪委  彭玉苏 黄绍福)